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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号周某不服常福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案
【发布单位:常熟市司法局】【信息时间:2022-11-02 14:57 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2〕常行复第94号
申请人:周某。
被申请人:常福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2年9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通知补正,于2022年9月14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买足球的软件2022年9月14日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常福街道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督促并限期常福街道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申请人称: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日常生活中作出的,不对外发生效力的,用于内部管理的,或者是内部讨论、研究、审查中的信息。也就是说过程性信息是非正式、不准确、不完整的政府信息,但对于该最终的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已然不影响行政机关独立决策和坦诚的意见交换、公共利益,不能将之仍归为过程性信息。根据《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版)》中规定的要入户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在深入听取了解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才能开展规划方案的编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版)》的1.6编制组织里表示要重视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充分尊重村民和“村两委”的意见和建议。1.7工作流程里也明确表示要做农民意愿摸底调查,镇村干部要跟群众充分酝酿讨论达成共识后,才能形成村庄分类和布局初步方案。也就是说村民的参与是规定且起到决定性作用,并不该定性为过程性。综上,申请人认为其应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没有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拿不出村民参与的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周泉华身份证复印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被申请人称:2022年6月1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事项为“针对《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毛桥村一组、二组、三组、三十六组、四十一组、下支岐、东桥巷等被规划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所有制定和报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的论证内容、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内容的记录表、附带当事人签名的入户走访意见记录表、社会风险评估、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记录表和相关照片或视频等”。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答复依据。(一)买足球的软件《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毛桥村一组、二组、三组、三十六组、四十一组、下支岐、东桥巷等被规划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所有制定和报批内容,被申请人已经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常熟市政府网站对该内容进行批前公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被申请人在答复时已经附上相关网址链接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二)买足球的软件“专家论证的内容”,被申请人不是该专家论证的组织机关,也不是该信息的制作主体。根据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被申请人据此告知申请人可依法向有关机关了解获取该信息。(三)被申请人并非镇村布局规划的请示机关,也并非镇村规划布局的批准机关。而被申请人在常熟市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也系“报批前的公示”相对人仍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因此在正式的请示、批复作出之前,相关的信息均属于讨论或研究中的过程性信息。根据国办发〔2010〕5号《国务院办公厅买足球的软件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申请人申请的“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内容的记录表、附带当事人签名的入户走访意见记录表、社会风险评估、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记录表”均是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据此,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说明了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答复程序正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据此规定,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1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2022年7月8日向申请人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因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进行程序正当。
综上,被申请人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邮寄凭证及回单。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1日,申请人通过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事项为“针对《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毛桥村一组、二组、三组、三十六组、四十一组、下支岐、东桥巷等被规划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所有制定和报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的论证内容、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内容的记录表、附带当事人签名的入户走访意见记录表、社会风险评估、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记录表和相关照片或视频等”。2022年7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内容为“本机买足球的软件2022年6月11日收到了你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针对《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毛桥村一组、二组、三组、三十六组、四十一组、下支岐、东桥巷等被规划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所有制定和报批内容”,本机关已通过常熟市政府网站对《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进行批前公示(具体网址为/zgcs/c1
00353/202008/3062b72727bf43d9a31ec6450e91240f.shtml)请自行查阅、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告知。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专家的论证内容”,由于该规划的专家论证由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本机关不是该类政府信息的制作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获取该信息。同时,根据你描述的“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内容的记录表、附带当事人签名的入户走访意见记录表、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记录表和相关照片或视频等”,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买足球的软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邮寄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7月11日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线申请公开“《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毛桥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三十六组、四十一组、下支岐、东桥巷等被规划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所有制定和报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的论证内容等”,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5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的专家论证与其他各板块一同开展,统一作出《常熟市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论证意见,本机关予以公开《常熟市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你(复印件附后)。如需了解买足球的软件相关内容,建议至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查阅。”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周泉华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寄凭证及回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常熟市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论证意见。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1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并于2022年7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程序合法。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毛桥村一组、二组、三组、三十六组、四十一组、下支岐、东桥巷等被规划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所有制定和报批内容”,被申请人已通过常熟市政府网站对《常熟市常福街道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进行批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公开,并无不当。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专家论证会内容,经本机关调查,申请人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该信息,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8月5日进行了答复,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指引申请人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该信息,并无不当。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内容的记录表、附带当事人签名的入户走访意见记录表、社会风险评估、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记录表”,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被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可以不予公开,故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