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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号张某不服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案

【发布单位:常熟市司法局】【信息时间:2023-01-30 15:49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关闭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2〕常行复第115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买足球的软件2022年11月7日依法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审批延期30日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2、要求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2022年10月7日申请人在某平台店铺名称:某专卖店,购买了【啄木鸟正品】羊绒衫男士秋冬半高领针织打底衫加厚毛衣(100%羊毛),交易价格59.95元,经查询该网店实际经营者为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常熟市商城中路。被举报企业在某平台经营的某专卖店销售的羊毛衫宣传100%羊毛而衣服吊牌上没有成分含量的标识、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仅一个销售链接根据其网页标记的销售价格以及销量4448件销售金额达到了27万元以上,2022年10月10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实名举报、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企业所销售的羊毛衫吊牌上没有产品成分含量是否属于违法,调查涉案产品是否羊毛含量达到100%,其网页宣传“官方正品100%羊毛衫”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调查涉案产品是否为“啄木鸟”品牌正品。2022年10月27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结案回复:“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实地检查,被举报人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电话无法联系到对方,因无法核实相关证据,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已发移送函至上海市长宁区局调查处理并拟将当事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结案答复不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受理后,虽然经现场核实被投诉人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但某平台有配合被申请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法定的义务,被投诉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并不影响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被申请人可向某平台提取相关证据,也可书面委托某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相关证据,查处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但被申请人仅是将被投诉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作出结案决定并结案,被申请人未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的网店实际经营状态;另一方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调查人下落不明的,监管部门就可以终止调查和销案。该销案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被申请人在没有充分履行调查职责的情况下仅以“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经营”为由作出结案决定并销案缺乏法律依据。其次,被投诉举报企业系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被申请人在注册地址无法查找到被投诉举报企业后,完全有条件、亦有能力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被投诉举报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取得联系,或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被举报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办公地址等信息,以尽到调查查找义务。故被申请人作出的结案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2、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不存在被投诉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之情形。被投诉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虽未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尚可查找,在当今网络时代,对被投诉举报人常熟某服饰有限公司的网店进行截屏打印,相当于被申请人已走到被投诉举报人常熟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实体店内,通过某平台聊天即可联系查找到被投诉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但被申请人就是不去做,显然不能称之为无法查找。3、《工商总局买足球的软件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不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知》还要求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4、申请人认为举报知情权的实现,既可以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有利于调动公民的举报热情,同时更有利于监督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公平处理。举报人行使的是宪法规定的控告的权利,国家机关必须负起对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的告知义务,确保举报者对举报的查处结果行使知情权。5、《最高人民法院买足球的软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事项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举报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具有申请人资格。6、(2013)行他字第14号《最高人民法院买足球的软件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亦明确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听信了被举报企业的宣传【啄木鸟正品】以及100%羊毛,而实际并非是100%羊毛,没有达到申请人购买预期的理想效果、已经花了钱却购买到了虚假宣传的衣服,对申请人产生了交易款项的损失、所以申请人与举报事项具有“利害关系”。7、《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买足球的软件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作为消费者、服务的接受者、竞争权人、受害人、或者举报事项奖励请求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享有法定查处职权的行政机关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就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与法定职权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或不予答复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申请人资格。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2022年10月27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申请人张某身份证复印件;2.交易记录一份、聊天记录截图一份;3.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一页;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复印件一张;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行终697号行政判决书、(2017)粤03行终682号行政判决书、(2016)粤03行终645号行政判决书打印件各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6811号行政判决书、(2020)京行终7509号行政判决书各一份。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事实情况。2022年10月10日,被申请人收到张某(以下也称举报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被举报人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也称“被举报人”)在某平台经营的某专卖店销售的羊毛衫宣传100%羊毛而衣服吊牌上没有成分含量的标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举报至被申请人处请求调查吊牌标识是否违法,羊毛含量是否100%,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品是否为品牌正品等行为。10月14日,被申请人又收到申请人的来信举报,举报线索与上述12315平台的举报线索基本一致。针对上述举报事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被举报人注册时住所系商务秘书公司托管,被申请人于10月26日早上、27日早上两次至被举报人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被举报人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多次拨打其负责人电话均无法联系到,导致无法核实相关证据,不符合立案条件,被申请人拟将被举报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于10月31日列入)。考虑平台回复时限要求,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7日报经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并于当日上午在12315平台回复告知了举报人上述处理情况。后商务秘书公司向被申请人反映被举报人实际经营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被申请人又多次拨打被举报人负责人电话终于取得联系,经与其确认其实际经营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与商务秘书公司提供的一致。根据新的核查情况,被举报人实际经营地址不在被申请人辖区范围,被申请人依法不具有管辖权,为了补充完善12315平台的回复内容,被申请人又于27日下午制作了《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并于28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核查及处理情况完整地告知了举报人,并建议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合法,法规适用正确,处理适当。(一)案涉举报处理主体方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理管辖权限范围内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举报。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二)被申请人根据对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作出的处理适当:经被申请人依法调查核实,被举报人注册时住所系商务秘书公司托管,被举报人不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核实相关证据,又经核查被举报人实际经营地址不在被申请人辖区范围,被申请人依法不具有管辖权,根据核查的结果显示均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7日报经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并于当日上午在12315平台回复告知了举报人相关处理情况,又于当日下午制作了《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补充完善了12315平台的回复内容,并于28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核查及处理等情况完整地告知了举报人,并建议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综上,被申请人依法核查,处理适当。(三)被申请人处理案涉举报事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后依法核查,于10月27日根据核查结果报经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并于10月27日、10月28日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上述处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复议申请主张及理由不能成立:1、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申请人有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要求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处理的权利,该请求的提出于法无据。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线索依法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相关处理,并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处理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以维持。申请人的主张不成立,恳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法条节选、常办发〔2019〕73号文;2.《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张、全国12315平台网页截图3张、举报人上传的附件(图片4张);3.《举报登记表》1张、收到举报人递交的举报材料19页;4.《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物流查询情况;5.《现场笔录》2份、证据提取单4张、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6.被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信息资料1份、商务托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情况说明》1份、光盘1张(系电话录音,附录音文字整理);8.《案件来源登记表》2份、《不予立案审批表》1份;9.经营异常名录档案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被举报企业在某平台经营的某专卖店销售的羊毛衫宣传100%羊毛而衣服吊牌上没有成分含量的标识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其网页标记的销售价格60.95元以及销量4448件销售金额达到了27万元以上,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企业所销售的羊毛衫吊牌上没有产品成分含量是否属于违法,调查涉案产品是否羊毛含量达到100%,其网页宣传“官方正品100%羊毛衫”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调查涉案产品是否为“啄木鸟”品牌正品。2022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来信举报,举报内容与全国12315平台举报内容基本一致。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6日和10月27日两次对被举报人住所开展现场检查,在现场均未发现标识为“某服饰有限公司”企业标识及相关标记,见证人某公司经理尤某确认被举报人不在此处经营且提供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但其表示当前无法联系到被举报人。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时55分拨打电话,电话忙音无人接听。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后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时57分再次拨打电话,与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张某取得联系,其确认实际经营地址在浙江省桐乡市。2022年10月27日,被申请人根据核查结果报经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制作《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建议申请人向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022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将该告知书邮寄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2022年10月31日,被申请人依法将被举报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申请人张某身份证复印件;2.交易记录一份、聊天记录截图一份;3.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一页;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复印件一张;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行终697号行政判决书、(2017)粤03行终682号行政判决书、(2016)粤03行终645号行政判决书打印件各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6811号行政判决书、(2020)京行终7509号行政判央书各一份。6.法条节选、常办发〔2019〕73号文;7.《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1张、全国12315平台网页截图3张、举报人上传的附件(图片4张)、《举报登记表》1张、收到举报人递交的举报材料19页、《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物流查询情况;8.《现场笔录》2份、证据提取单4张、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信息资料1份、商务托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情况说明》1份、光盘1张(系电话录音,附录音文字整理);10.《案件来源登记表》2份、《不予立案审批表》1份;11.经营异常名录档案材料。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以及常办发〔2019〕73号《买足球的软件印发<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被申请人对案涉举报事项依法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后依法核查,于2022年10月27日根据核查结果报经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并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上述举报处理程序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足球的软件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之规定,本案中,申请人购买了案涉产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故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及第九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之规定,被申请人经两次现场核查均未发现被举报人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被申请人依法将被举报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通过见证人提供的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手机电话与被举报人取得电话联系,确认其实际经营地址位于浙江省,并不在被申请人管辖范围之内。故被申请人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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